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 浏览量:53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 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
(一)新生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高考达到本科录取线被我院录取的成绩优异学生。
奖励标准:2000元/人
(二)泛美星程奖学金
奖励对象:高考达到本科录取线被我院录取的成绩优异学生。
奖励标准:1000元/人
(三)泛美教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参加国家级各类大型比赛获得殊荣或为学院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
奖励标准:一等4000元/人
二等3000元/人
三等2000元/人
(四)优秀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学习、技能比赛等方面成绩比较突出的学生。
奖励标准:一等3000元/人
二等2000元/人
三等1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
我校正常在籍三年制2024级学生可申请新生优秀奖学金、泛美星程奖学金。
我校正常在籍三年制2022级、2023 级学生和五年制2020级学生可申请泛美教育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
三、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查)成绩为及格以上。
(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四、评奖具体要求
(一)新生优秀奖学金
学校根据招生处录取成绩统一组织学生申报和评审。
(二)泛美星程奖学金
学校根据招生处录取成绩统一组织学生申报和评审。
(三)泛美教育奖学金
学校根据教务处学生获奖记录统一组织学生申报和评审。
(四)优秀生奖学金
1.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2.各等级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须满足如下条件:一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5%;二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10%;三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20%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评选
(一)受到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享受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在一学年内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
(三)集体活动缺席三次以上者;
(四)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五)休学期间。
六、优秀生奖学金名额
分院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航服学院 |
1 人 |
3 人 |
5 人 |
航信学院 |
1 人 |
3 人 |
5 人 |
机电学院 |
1 人 |
3 人 |
5 人 |
七、评选办法和时间
(一)参照以上条件,由各二级学院经过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等环节,学生处将拟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转专业的学生回原学院评选或学院之间协商决定。
(三)时间
1.2024年11月12日前,各班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各学院对学生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对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以及公示材料提交到学生处;
2.2024年11月18日前,学生处审核各学院提交材料,将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并进行校级公示。
(四)材料报送
纸质版:《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该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材料)
八、其它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获奖不得重复;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4 年1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