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丨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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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职责

 

一、在校党委和学校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每学年度的学生工作计划,组织、筹划和实施各项经典活动。

三、协调和组织全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活动。

四、协助学校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总结学生工作经验,研究不同时期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协调全校学生工作的开展。

五、指导、检查和考核各教学单位(部)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

六、负责全校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协调和审查各教学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困难补助金的评定和发放。

八、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调、审批和检查学校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

九、审查、上报学生违纪处分情况,配合各教学单位做好因违纪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协调学校招生处的招生工作,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教育。

十一、负责协调全校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积极为毕业生收集就业信息,统筹毕业生的文明离校工作。

十二、协调教学单位(部)抓好学生的晨跑、班会和迎送仪式。

十三、协调和审查各教学单位(部)学生活动经费、班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十四、指导和协助后勤集团、教学单位(部)抓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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