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级28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4-06-13 121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之规定,对我院本学期2023级28名
既未按学院通知开学时间要求按时报到注册、又未按学院要求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附件名单中的28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附件: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作退学处理名单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作退学处理名单